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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全面启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培训轮训工作

作者: 来自: 时间:2013-01-07 09:11: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各项战略任务上来,近期,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枣庄市委成立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宣传、组织、市委办、党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市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落实市级领导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和动员讲话事宜,市委组织部负责学员调训,市委宣传部负责轮训工作宣传报道,市委党校负责教学、生活及学员管理工作。自12月28日起,至明年3月上旬止,集中进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轮训工作。
   1、轮训对象。各区(市)党政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政协主席和副主席,“法检”两长;市直各部门县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已参加2012年下半年省委党校第五期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的乡镇党委书记、全省县(市、区)委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县域科学发展专题研讨班的区(市)委书记,不在集中轮训范围。预计培训干部1400余人。
   2、轮训内容。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为基本教材,将学习党的十八大的主题、过去五年和十年党和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重大部署、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及枣庄市加快城市转型、服务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结合枣庄工作和干部实际,安排宏观经济形势、新型城镇化等专题讲座。
   3、轮训安排。自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3月上旬,在市委党校举办七期专题培训班,每期时间2天。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区(市)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正县级领导干部;第二期为区(市)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干部、市直党群部门的县级领导干部和部分正县级领导干部,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第三期为区(市)分管工业、财政金融的领导干部,市直工业、财政金融部门的县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第四期为区(市)分管宣传文化、科教卫生工作的领导干部,市直宣传文化、科教卫生系统部门的县级领导干部;第五期为区(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公、检、法部门负责同志,市直政法系统县级领导干部;第六期为区(市)分管农业、社会保障的领导干部,市直农业、社会保障系统的县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第七期为人大、政协系统的县级领导干部。每期200人左右。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枣庄市山亭区、市中区等也已着手部署、启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培训轮训工作,全市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