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确定十县开展县城城镇化试点
□记者 王建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县城城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建设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方式,明确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和政策包。
县城一头连接城市,一头服务乡村,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发展改革委城镇化综合协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县城数量多,26个县级市、52个县占到县级行政区划的57%,县域总人口5497.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4%。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对于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引导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若干措施》明确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年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并从总体水平、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融合等五个方面,构建了由19项指标组成的目标体系。
立足我省实际,《若干措施》针对大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农产品主产区县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人口流失县城等5种不同功能、类型的县,科学设计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差异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
《若干措施》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包括做精做强特色产业、增强产业平台集聚功能、完善商贸流通网络、推动消费提档升级、推进就业培训扩容增效等5条任务;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包括构建便捷交通体系、提升安全韧性水平、推进县城有机更新、加快建设智慧县城、推进城乡设施互联互通等5条任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包括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健全文化体育设施、升级改造社会福利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等6条任务;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包括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完善蓝绿生态系统、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提升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扩容提标等6条任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包括健全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完善集约高效用地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4条任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县城为主,兼顾县级市城区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一县一策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确定10个县开展县城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选择100个左右镇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试点,建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体系,作为确定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高质量发展进步县”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