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动态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课堂教学严守政治纪律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枣庄市委党校 来自: 时间:2018-11-21 16:45:09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办公室文件

  

枣党校办发〔20186

  


关于印发《中共枣庄市委党校

    

课堂教学严守政治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

  

  

  

  

  

各处室:

  

现将《中共枣庄市委党校课堂教学严守政治纪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8329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

  

课堂教学严守政治纪律若干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校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要坚持一切教学活动都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二、增强看齐意识。党校的教学内容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跟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做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时进课堂、进教材、进学员头脑工作。

  

三、党校的教学工作要切实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净化“噪音”、“杂音”,绝不允许党校教师在校内外、讲坛论坛上公开发表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

  

四、逐步建立健全教学内容可回溯可查找机制。由教务处会同信息网络中心改进完善教学活动录音录像工作,构建科学的痕迹化管理模式,建立授课违纪责任倒查机制。

  

五、主动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课堂教学、外请报告、学员论坛等教学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一定影响,情节轻微者,由分管负责同志对其约谈;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暂停教学工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令其书面检查、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