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进机关”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枣庄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进机关”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支部):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首次颁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专项地方法规。根据全市《条例》实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市直机关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既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有益实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正式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排头兵”“领头羊”作用,带头学好《条例》,组织开展好系列学习活动,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全文,深刻理解《条例》内涵,要发挥好党政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把《条例》列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9月份集体学习和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能学《条例》、知《条例》、守《条例》。
二、扎实做好《条例》宣传进机关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近期将印发《条例》单行本,并发放至市直机关每名党员干部手中,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介宣传展示《条例》及公益宣传海报、宣传口号等,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发挥好表率作用,为认真学习、自觉践行《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各类文明创建重要指标。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习贯彻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口号
中共枣庄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8月 27日
附件: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口号
1、学文明条例 做文明市民
2、文明条例在心中 守护文明我先行
3、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做遵纪守法枣庄市民
4、文明素养 从不乱扔垃圾开始
5、捡起一张废纸 就是消除一份污染
6、爱护公共环境 不要随地吐痰
7、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8、珍惜每滴清水 拥有美好的明天
9、倒掉的是饭菜 丧失的是美德
10、文明用餐 切勿喧哗
11、文明养狗 有规有矩
12、为狗狗带走排泄物 为邻居带来好心情
13、环境文明靠我们 宠物卫生靠主人
14、感谢您不吸烟
15、公共场所 请不要吸烟
16、为了健康 请勿吸烟
17、多走几步莫跨栏 不让生命留遗憾
18、礼让斑马线 不争道抢道
19、我排队 我礼让 我文明 我快乐
20、让出的是座位 得到的是尊重
21、文明出行我先行 杜绝车窗抛物
22、节约能源 随手关灯
23、反对家庭暴力 呵护美好生活
24、做人勿忘本 百善孝为先
25、敬爱父母 不再等待
26、远亲不如近邻 近邻不如对门
27、为了小区一片绿 珍惜脚下每颗草
28、学习践行《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遵守条例 我为枣庄文明添光彩
举止文明 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29、学习践行《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用条例规范言行 让文明美化心灵
30、学习践行《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说文明话以“诚”为尺 做文明事以“法”为度